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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6, 2026

毒品唾液篩檢適用情境分析

By / 

Kevin Huang

Title / 
Secretary-General, Taiwan Association of Drug Treatment

我國目前酒駕處罰的閾值與標準相關規定,如吐氣酒精濃度≧0.15mg/L或血液濃度≧0.03mg/L,即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行政處罰(罰鍰),一旦吐氣酒精濃度≧0.25mg/L或血液濃度≧0.05mg/L,則會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屬刑事處罰。顯見酒測目的建基於道路安全考量。

然而,毒品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以及對施用者的成癮性與生理破壞性較酒精更大,因此毒品檢測之目的性更為廣泛。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之規定,我國實務上仍以尿液檢測為主。惟自去(2025)年起,警政署開始漸進使用唾液篩檢做為路檢方式,一旦顯現為陽性,即可當場逮捕並帶回警局驗尿。唾液篩檢大幅提升了原本尿液檢測的效率與速度,並且避免實務上尿液掉包的可能。雖然目前警方路檢採用唾液篩檢的目的,主要仍出自道路安全,即刑法第185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考量,但依照目前各檢測機構目的性的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 以司法處分為目的:其應用範圍在刑事偵查以及緩起訴監督上,以確定施用者毒品使用行為及梭相應的司法處置。此外,毒品檢驗在預防性措施中也發揮重要作用。緩起訴監督期間,受監督人必須定期接受檢驗。透過觀察勒戒期間追蹤檢查來評估戒治成效。

二、 以戒癮治療為目的:為協助毒品施用者戒毒,我國目前各地方檢察署推動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治療方案,即將醫療模式導入檢察官偵辦施用毒品者之處遇,由檢察官運用緩起訴處分之偵查作為,命施用二級毒品之被告接受醫療專業上的戒癮治療,使其不影響其家庭及生活之人性化司法處遇措施。而醫療院所安排尿液篩檢,並透過心理治療、戒癮團體治療或家族治療、精神科戒癮或精神疾病住院治療等,期達到預防復發的效果。

三、 以公共安全為目的:為了確保道路安全或大眾運輸的安全駕駛等,目前除了警方會根據路邊攔查將可疑施用者帶回警局尿檢外,國內大眾運輸業如台鐵、航空公司等,也都會透過定期或抽檢方式,對駕駛人員進行尿液檢測,以確保公共安全。

四、 以無毒環境為目的:不同於前項的外部檢測,無毒環境主要是業主為確保職場環境的純淨與員工的工作效能,避免人員因為施用毒品進而影響工程品質、交易安全、維護工作安全等,或是避免因為人員染上惡習而在環境內產生擴散效應(同儕效應),故由職場進行內部檢測。

目前我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就檢驗機構、檢驗方式及尿液檢體中各種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濃度的閾值訂有明確標準。然而,相較於尿液篩檢耗時且作業繁複,用唾液篩檢做為初篩工具,將是最為便捷有效率的方式,且除了能夠更加廣泛應用在各目的領域上(無毒環境),也將能配合各目的性需求,例如加快檢驗頻率、全面性排查、篩檢特定人員與施用期間等、進行相應的檢測設計,顯見毒品唾液快篩已為現時一項有效的科技檢測工具,值得廣泛推廣。

References:

Taiwan Association of Drug Treatment Policy

ADD : 2F, No. 77, Hengyang Rd., Zhongzheng Dist., Taipei City 100005, Taiwan (R.O.C.)

TEL : 02-2389-2988

MAIL :tadtpservic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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