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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毒品危害防制之司法資源整合:以多元處遇及毒品法庭為中心 從毒品多元處遇談毒品法庭-兼論美國毒品法庭,收於:台灣法學新課題(十四), 2019年11月,152-247頁,臺北,元照出版。

摘要

我國藥物濫用問題日趨嚴重。為解決龐大的毒品案件量,2017 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上,設立毒品法庭及多元處遇來處理毒品成癮犯的倡議獲得了廣泛的注意,多元處遇更做成了司改決議,毒品法庭也獲總統支持並由司法院研議。然而,毒品法庭與多元處遇兩者概念並不相同。

前者是程序法,後者則是實體法。再者,毒品法庭與普通刑事庭兩者從訴訟標的、性質、執行及目的上,均不相同。據此,欲借鏡美國毒品法庭制度,須先行確立毒品法庭與多元處遇之基礎概念,以及澄清實務需求,避免錯誤理解。本文將從檢討我國政策脈絡及實務現況,指出當前困境及錯誤之處,認為應當催生毒品多元處遇機制及其相應之毒品事件程序法,參考並引進美國毒品法庭的作法,最後提出我國修法的建議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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