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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致光,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之回顧與展望,犯罪學期刊,第17卷2期 ,2014年12月,193 – 212頁。
摘要
隨著對毒品及成癮現象的不斷研究,世界各國越來越能理解毒癮者所具有的病患特質,對於毒癮者的處遇方式逐漸由威嚇、監禁轉變為治療。在國內,監獄中大量的毒癮者一方面難以獲得適當的治療,另方面也造成司法系統龐大的負擔,因此,自2008 年開始發展的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便成為備受期待的毒癮者處遇模式。然而,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原係為鴉片類毒癮者之維持療法所規劃,並不具備協助毒癮者戒癮及復歸社會的完整功能,故其在將第二級毒品的毒癮者納入適用對象後已遭遇到瓶頸。本文參考美國毒品法庭的發展經驗,對我國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在「處遇對象資格之範圍」、「處遇對象之篩選 」、「戒癮治療之監督」三方面提出分析建議,期望現行制度在適當的調整下,能有更長遠而良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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