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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癮團體中的高危險個案辨識與因應

作者: 簡辰芳​ (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 臨床心理師)

筆者在帶領藥癮團體時,發現有各種類型的個案,有時候甚至會出現高危險的個案。他們會潛伏在團體中不易察覺,或許連他們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在這裡的目的;但卻隨著團體的進展而出現干擾,破壞了團體的活動。

 

「高危險個案」在這裡的定義是,他本身具有高度施用毒品的可能性,甚至仍持續施用中,而且始終缺乏改變動機,甚至有影響其他成員再施用的行為或意圖。

 

不處理的後果可能如下:1. 個案會在團體中直接鼓吹用毒沒壞處的言論,甚至藉機靠近其他成員,拉攏關係,私約用毒、販賣毒品等不法行為。2. 隨著時間進展,影響團體動力,導致團體成員成長緩慢、或改變動力停滯不前。我們應該保持警覺加以辨識,否則高危險個案可能毫無改善,甚至變本加厲地破壞了想戒毒的成員。

 

這類高危險個案,可能同時具有顯性及隱性行為。

 

顯性行為屬於表面且公開的行為,例如表達支持用毒等言語;較難以觀察判斷的是隱性行為,相對顯性行為,隱性行為較屬於「檯面下」的動作,例如個案參與團體活動時,表現顯得迎合團體活動氛圍或有正向表現,像是表達用毒的壞處,但私下卻趁機拉攏其他成員,甚至教導如何便宜買毒。當團體活動出現這種高危險個案時,也考驗了團體中其他成員的戒癮決心。隱性行為雖較難以察覺,但尤其要留意這對其他成員的影響。

 

由於高危險個案在團體活動中,造成的影響和危害較大,其他成員不論處在何種戒癮階段,都可能受到干擾。

 

倘若將成員初步依照戒癮動機,來分為低中高。當成員戒動機較低落,可能還在戒癮初期,缺乏自我覺察,誘發復發的可能性高,很可能被高危險個案再度被邀約用毒。若成員的戒癮動機為中程度,有些許改變但仍有矛盾心態,可能被引誘用毒,但亦有可能反而以此為借鏡,進而提升戒毒動機。戒癮與改變動機偏高的成員,則可能會對這些高危險個案的負面言論,較具有免疫力,甚至顯得不以為然,會想打斷、挑戰之。

 

在個人輔導實務經驗當中,輔導藥癮團體應及早辨識高危險個案。辨識高危險需要掌握這類個案的一些重要特徵。

 

依據筆者個人實務經驗,大約有五項,分別是:成癮程度高、改變動機行動低、想當團體意見領袖、個別會談與團體當中表現不一致,以及其他成員對其反饋態度較負面等。

 

(一)成癮程度高

就成癮程度高的特徵來說,可評估個案的用毒頻率、是否有嚴重依賴或成癮的現象。在詢問個案用毒情況時,也可觀察個案是否有避重就情,或嘗試將話題帶離開等行為表現。

 

(二)改變動機行動低

有關個案明顯改變動機低,藥癮輔導者可評估個案是否曾有嘗試戒癮的念頭或行動?戒癮動機為何?倘若主要是司法因素戒毒,沒有任何自主戒毒動機,則戒毒動機明偏低落。戒毒行動則可了解個案有無依司法規定,至相關單位採尿檢驗等,有無試圖規避驗尿的行為。

 

(三)想當團體意見領袖

個案在團體當中的行為,顯得想要當意見領袖。由於這類個案的最終目的,可能並非單純來參與團體,甚至可能別有意圖,一有機會就想掌握話語權、帶風向,或刻意拉近與其他成員的距離;然而,深究其發表言論,實無真實想法或深刻感受,可能發表過多與團體無關的空泛言論,並佔用團體時間。

 

(四)個別會談與團體當中表現不一致

個案在團體中與個別的會談言行,可能有很多不一致之處。個案可能在團體中有時顯得積極表現;然而在個別會談時,則可能會選擇性地坦承,表面上對輔導者看似真誠,但其實談論避重就輕,有時會閃避、轉移話題到其他人事物。

 

(五)其他成員對其反饋態度較負面

從其他團體成員對於個案的發言等反饋態度較負面,也是可以觀察的指標。團體成員的用毒、與接觸相關人事物經歷,可能相對比輔導者來得多,有時可透過辨識團體成員之間的反應,來了解個案的言行是否真誠一致。如果覺察到其他成員,對該名個案的言行,感到不耐,排除發言時間過久以外,有可能代表他在說空洞不實的話,或者是其他成員了解他私底下的真實樣貌,因而感到嗤之以鼻。

 

藥癮輔導者應及早辨識高危險個案,預防或降低他對團體其他成員的影響。有了初步辨識,接著筆者分享後續應對工作。

 

 

(一)建立團體規範

團體初期,倘若就能建立團體規範,讓成員清楚不能私下收受物品或接觸,並有一個具有司法強制力的黑臉角色,讓成員知道,在團體當中的言行,仍備受檢視觀察,可有一定程度的警覺與戒心,不敢輕易挑戰。

 

(二)高度關懷與信任的團體氛圍

輔導團體的安全氛圍營造也很重要,建立信任感,並鼓勵成員真誠發言,當團體成員皆趨近於真誠開放時,更會讓那些「另有目的」的成員很難「演得像」。

 

(三)假設性探詢

若觀察到該個案,在團體活動開始前、或結束後,與其他成員特別靠近,可以嘗試了解其談話內容。倘若個案隱晦地表達,例如「如果有人邀約用毒怎麼辦?」應警覺並進一步探詢,當輔導者已懷疑該名個案是高危險個案時,也可私下探問其他成員,例如「老師擔心會有同學約你,你有遇到嗎?」試著蒐集情報,檢驗推敲。

 

(四)面質

如已經很明確查知該名個案,私下確實有邀約或販賣等情事,可藉機於個別會談時,以關心立場詢問個案還有沒有用毒或賣毒?觀察個案的反應,並再次以團體規範作為提醒。如仍發現該名個案持續有刻意私下接觸其他成員的行為,則可視情況將其退出團體。

 

(五)強化其他成員的戒毒動機與自我效能感

同時,鞏固強化其他成員的戒毒動機與行動,對團體是重要的。成員可能在被高危險個案的影響中感到無力、脆弱或沮喪,應增強其自我效能感及對團體的安全感,讓他們相信自己是有能力面對並抵擋誘惑考驗的,勿因一時的誘發渴求,而再度落入用毒的負面迴圈當中。

 

藥癮團體的特殊性,在於成員所面對的誘惑與考驗隨時都在。團體輔導者可能會輕忽這類高危險個案的「別有目的」,以及對團體的負向渲染力,如能及早辨識與因應這類個案,可排除其對團體的負面效應,有利啟動團體動力,朝正向改變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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